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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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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宣布未与中共政府合作的教派均属于反动会道门组织而取缔,共取缔300多种会道门,信徒總計超過1300萬人,其中以对一贯道的镇压最为惨烈。1999年,中共对法轮功展开镇压后,对各种未被其认同的宗教团体经常冠以“邪教”名义并动用各种力量[1]予以打击。

目录

[编辑] 中华人民国和国政府宣布为邪教的教派列表

(按照取缔日期排列):

[编辑] 相关法律

  • 1982年制定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规定:“已被取缔的一切反动会道门和神汉、巫婆,一律不准恢复活动。凡妖言惑众、骗人钱财者,一律严加取缔,并且绳之以法。”
  •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对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予以定罪量刑......
  • 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第一句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

[编辑] 参见

[编辑] 注释

  1. 公安,国安,国保,武警,610办公室,检察院,法院等等

[编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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