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普查
维库,知识与思想的自由文库
2003年7月,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共同研究报请国务院批准,对国家普查项目的设置和周期安排作重大调整,具体办法是:一是保留原有的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每10年各进行一次;二是将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并把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在2004年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全国经济普查以后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
[编辑] 专项经济普查
[编辑] 全面经济普查 |
开放、中立,源自维基百科
2003年7月,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共同研究报请国务院批准,对国家普查项目的设置和周期安排作重大调整,具体办法是:一是保留原有的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每10年各进行一次;二是将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并把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在2004年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全国经济普查以后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
[编辑] 专项经济普查
[编辑] 全面经济普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