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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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簡稱中國奧委會)成立於1910年,現為中國的一個體育組織。中國奧委會首任主席王正廷,繼任主席為郝更生、周至柔、鄧傳楷。 現在中國奧委會主席由國家體育總局主任劉鵬兼任,1979年起有鐘師統、李夢華、何振梁、伍紹祖、 袁偉民。中國奧委會標誌為“跳動的五顆星星下的五環”。
[编辑] 歷史1894年希臘王儲和近代奧林匹克委員會發起人皮埃爾•德•顧拜旦男爵代表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邀請清朝政府參加奧運會,但是清政府不知“體育”為何,故未作答復。 1910年10月18日,因為當時第一屆全國運動會在南京舉行,唐紹儀、伍廷芳、王正廷、張伯苓等,發起成立“全國學校區分隊第一次體育同盟會”,有華南、華北、武漢、吳寧、上海五地參加,這是我國第一屆全國運動會的原始名稱,但其籌備會的組織被視為是我國一個全國性的體育團體,也可以說是中國全國性體育組織的雛形。 1913年在張伯苓、王正廷等人和菲律賓青年會總幹事布朗等人的宣導下,第一屆遠東奧林匹克運動會(後改稱遠東運動會)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 1915年5月15日下午2時30分,第二屆遠東運動會正式開幕,王正廷任會長。 1919年第4屆遠東運動會在菲律賓舉行,中國體育界人士提出成立全國性體育組織。 1920年遠東體協被國際奧委會正式承認,成為世界上第一個與國際奧會發生關係的區域性國際體育組織。 1922年4月3日在北京召開“中華業餘運動聯合會(China 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成立大會。6月7~10日國際奧委會第21屆巴黎年會中承認China 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的會籍,登記會名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 (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時外交部長王正廷博士任首任主席亦當選為國際奧委會委員。 1924年7月在南京舉行年會之際,集會通過章程,8月24日正式成立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並取代原中華業餘運動聯合會,英文會名繼續使用China 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先借上海申報館為會址。中華全國體協陸續加入了田徑、游泳、體操、網球、舉重、拳擊、足球、籃球等8個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 1931年中華全國體協為國際奧委會所繼續承認為中國奧委會,主席一職仍由王正廷博士兼任。 1932年第10屆奧運會在洛杉磯舉行時,最初南京國民政府宣稱不派運動員參賽。而滿洲國卻擬派兩名東北運動員,以“滿洲國”名義參賽,並大造宣傳聲勢。全國輿論大嘩,強烈要求國民政府派運動員參賽。中華全國體協立即予以回應,積極進行參賽準備工作,但參賽經費無著,王正廷、張伯苓以中華全國體協名義出面籌款,最後張學良決定個人出資8000元。這是中國第一次派代表團參加奧運會。 1938年,國際奧委會第38屆全會於埃及開羅召開,中國奧委會代表在會上抗議日本發動侵華戰爭,破壞世界和平,要求取消日本東京、札幌1940年夏季、冬季奧運會主辦權。 1939年,國際奧委會第39屆全會於倫敦召開,孔祥熙當選為國際奧委會委員。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中華全國體協遷回南京。王正延和袁敦禮、董守義等人提出申請,在中國舉行1952年第15屆奧運會。 1947年,國際奧委會第41屆全會於斯德哥爾摩召開,董守義當選為國際奧委會委員。中華全國體協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等地建立了十多個分會,在南京建國路七號辦公。 1949年由於國共內戰,國民黨戰敗,中國奧委會隨民國政府遷台。1951年由時任中國奧委會總幹事郝更生博士代理主席函請國際奧委會更改中國奧委會會址為台灣新竹,國際奧委會同意了臺灣的意見,會籍名稱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並公告於國際奧委會1951年7月份公報上。 195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了中華全國體育總會(All-China Sports Federation),當時仍未向國際奧委會申請承認,2月,決定以“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名義致電國際委奧會,表明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唯一代表中國名義參加第15屆奧運會,要求取代台灣的原中國奧委會。7月16日國際奧委會召開第47屆大會遂首次將此一“中國問題”提出討論。17日當時與會的57位委員表決,以33:20票決議通過,海峽兩岸體育運動隊伍,可以同時參加奧運會。但國際奧委會主席J.Sigfrid Edtsrom受制於蘇聯的壓力,要求會址設在臺北的中國奧委會,不能用“中國”名義、只允許以“台灣(Formosa)”名義參賽。民國政府不承認“台灣”,只承認“中國”,遂指令代表團退出第15屆赫爾辛基奧運會比賽。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在奧運會快結束時參加了比賽。 1954年國際奧委會第49屆年會在希臘雅典召開,以23:21票通過承認中國奧委會有兩個會址,9月出刊的奧林匹克公報曾出現兩個中國會籍的記載,分別是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 (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奧林匹克委員會),Comite’ Olympique de la Re’pu’lique Chinoise (中華人民共和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是年中華全國體協籌備參加第二屆亞洲運動會,並在亞運會後首先成立中華全國籃球委員會,聘請空軍總司令周至柔擔任籃球主任委員,組隊參加第二屆世界盃籃球錦標賽。 1956年6月周至柔任中國奧委會主席。11月22日第16屆奧運會在澳大利亞墨爾本舉行,海峽兩岸均派代表團參加,中央委員會副秘書長鄧傳楷任中國奧委會代表團團長,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奧委會因以五星紅旗替代中國奧委會持用的青天白日國旗未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隊遂憤而退出比賽。 1957年12月聘請鄧傳楷擔任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理事長、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 1958年5月24日東京第三屆亞洲運動會由鄧傳楷任中國代表團團長組團參加。8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復因反對國際奧委會承認臺北擁有“中國”名稱,片面宣佈退出國際奧委會和國際田徑、游泳、足球、籃球、舉重、角力及亞洲桌總等八個國際運動組織,以致遭到國際體壇除名的命運。國際奧委會於9月5日曾以第125號函通告所有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出奧林匹克活動,國際奧委會不再承認其為中國奧委會”。 1959年5月28日在慕尼克召開的第55屆國際奧委會年會受蘇聯持續施壓,通知臺北的中國奧委會,不能以“中國”名稱繼續接受承認,必須另一名稱申請。為因應此一情勢,時任中國奧委會主席鄧傳楷遂於6月8日緊急召開臨時會議,將會名改為“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Olympic Committe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向國際奧委會重新申請承認,但在政治壓力下,並未獲得國際奧委會同意。 1960年2月18日美國加利福尼亞普拉塞爾縣史科谷第8屆冬季奧運會雖獲美國支持,但是因需先申請加入國際滑雪總會和國際滑冰總會為會員,又受政治影響未及時獲准,鄧傳楷任中國代表團團長只得率團觀摩,為中國在冬奧會上出現開了先河。7月,再以中華民國奧委會名義重新申請承認,案經8月12日召開的國際奧委會第58屆羅馬年會審議,雖同意恢復承認不同於以往名稱的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Republic of China Olympic Committee),但認為必須使用“台灣(Formosa)(英文福爾摩沙)”的名義參加比賽活動。是項建議並未獲得臺北的中國奧委會採用,名稱問題暨運動員參與國際競賽權益問題遂懸而未決。8月25日第17屆羅馬奧運會,鄧傳楷再度任中國代表團團長率團參賽,由於不能用“中國”名義、只允許以“台灣”名義,開幕式上打著“Under Protest”(抗議中)英文字樣白布入場。比賽中楊傳廣獲十項全能銀牌,當即震驚世界體壇。這枚獎牌不僅是中國自1924年5月中國運動員首次出現在法國巴黎第8屆奧運會賽場上以來獲得的第一枚奧運獎牌,也是本屆奧運會上亞洲運動員獲得的唯一一枚田徑獎牌。當奧運會比賽結束,鄧團長率團回到臺北時,受到民眾夾道歡迎,熱情獻花,盛大的場面隆重而熱烈,媒體接連進行了報導,蔣中正夫婦特地在臺北陽明山總統官邸接見並以茶點招待鄧團長等代表團高級人員,以及楊傳廣等選手。 [编辑] 兩岸席位與名稱之爭鄧傳楷卸任後1961年2月24日楊森接任。此後國際奧委會年會多次舉行,多次討論“中國問題”,但名稱問題始終含糊不清。1968年10月國際奧委會墨西哥年會,再度討論“中國問題”,結果以32:10票獲得同意暫時以“中華民國奧委會”名義參賽。 1970年荷蘭阿姆斯特丹國際奧會第70屆全會徐亨當選為國際奧委會委員。1973年6月7日,臺北的中華全國體協更名為“中華民國體育協進會”,原本合而為一的“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則另外單獨設立、由徐亨先生任中華奧委會主席。 197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再次申請加入國際奧委會,惟其申請案附帶排除中華奧委會會籍之條件,因而未被國際奧委會所接受,予以駁回。 1979年國際奧委會在烏拉圭蒙地維迪歐(Montevideo)舉行第81屆執委會,會中除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奧委會會籍外,並通過將繼續承認在臺北的中華奧委會,國際奧委會委員徐亨先生及體壇人士遂多方聯繫、協調,並經大會以36:28票通過以下修正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雖極力爭取再度進入國際奧委會,但對於上項修正決議卻表示不能接受,要求改變名稱及旗歌。最後一次在國際奧委會年會中公開討論。嗣後,國際奧委會即將卸任的主席基蘭寧(Killanin),分別透過6月波多黎各聖胡安及10月日本名古屋執委會決議,採用通訊投票方式,以62:17票,將蒙地維迪歐決議案變更為:
1979年11月26日名古屋(Nagoya )決議通過,在此情況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順利重返國際奧委會,中華奧委會則認定此一通訊投票之決定為“政治歧視”,明顯違反國際奧委會憲章(Olympic Charter),不能接受,因此被暫停參與國際奧委會的所有有關活動。12月6日中華奧委會及中國籍國際奧委會委員會徐亨控告國際奧委會違憲部分獲得勝訴,瑞士洛桑法院在其判決書中指出,“奧林匹克憲章禁止任何形式之歧視,而名古屋會議之決議單獨對中華奧委會之權利加以限制,實為一種政治性歧視,與奧林匹克憲章精神相牴觸。”國際奧委會自知理虧,為求補救,遂在律師建議下於1980年2月在美國靜湖召開的年會中修改其憲章條文。 1980年7月,莫斯科奧運會期間,國際奧委會召開年會改選主席,結果由西班牙籍國際奧委會委員薩馬蘭奇(Samaranch)接任。薩氏就任後隨即向徐亨先生表示,願意就“中國問題”與兩岸協商,並解決與國際奧委會間之訴訟案。在當時國際體壇耆老,足球總會會長哈維蘭奇(Havelange)穿梭之下,中華奧委會主席沈家銘與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各方終於1981年3月23日在洛桑正式簽訂協議,並發表聯合聲明:“奧林匹克運動會每四年舉辦一次,該運動會集合所有國家之奧林匹克選手,參加公正與公平之競賽。國際奧委會應為奧運會獲取最廣大之群眾,不能為種族、宗教及政治之原因,對任何國家或個人加以歧視。國際奧委會確保中華臺北奧林匹克委員會今後參加奧運會及其他國際奧委會所舉辦之活動,享有與所有國家奧委會完全相同之權利與地位。 國際奧委會協助中華臺北奧林匹克委員會申請加入或恢復所有國際奧委會相關之國際運動總會之會籍。”3月24日協議書經國際奧委會執委會通過,薩氏並專函徐亨委員敘明此一協議內容。 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次正式參加第23屆美國洛杉磯奧運會。從此,兩岸的體育運動團隊人員也紛紛併肩參加國際體壇活動,彼此間之接觸交流關係也在第三國舉行之國際賽會中逐漸拉起序幕。 圍繞“中國奧委會”在國際奧委會的席位代表權問題,海峽兩岸與國際奧委會自1952年開始一直到1980年在國際奧委會薩馬蘭奇主席協助下總算解決,即後來被稱為“奧運模式”的解決辦法。 1988年12月,兩岸雙方就“Chinese Taipei”的中文譯法問題進行磋商。中華奧委會希望譯成“中華臺北”,用以回避“中國臺北”的譯法。 1989年4月6日,中華臺北奧委會主席張豐緒遂授權當時的秘書長李慶華前往香港和中國奧委會主席何振梁二人簽署協議,4月7日同時宣佈兩岸奧委會達成的協定:“臺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赴大陸參加比賽、會議或活動,將按國際奧會有關規定辦理,大會(即主辦單位)所編印之檔、手冊、寄發之信函、製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廣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稱臺灣地區體育團隊與體育組織時,均稱之為‘中華臺北’。” [编辑] 中國奧委會參加歷次奧運會與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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