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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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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計劃生育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控制人口的增长,提高人口质量为目的对人们的生育实行计划化管理的生育控制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实行控制人口增长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五十年代开始實施计划生育,但在这一时期,计划生育并未真正得到实行,许多家庭仍然由众多兄弟姐妹和父母组成。七十年代末期,由于人口的剧烈膨胀造成的压力,以及邓小平掌权后对毛泽东的人口观念认同上的差异,使得中国政府骤然强化了对国内公民(主要是汉族人)的生育的计划与管理。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四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义务。”

目录

[编辑] 中国政府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管理

政府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因此计划生育政策亦稱作是一孩政策。政府通过给生育独生子女的父母发放象征意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为生育独生子女的家庭提供一定数量的“独生子女补助金”来鼓励人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中国各个地区均有类似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本地区户口的计划生育进行管理,但亦有所不同。一般规定城市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子女(出现残障或多胞胎等特殊情况下除外);在农村地区如果第一胎是女性后代,有些地区规定可继续生育第二胎,但无论第二胎是何性别,均不得生育第三胎;离婚再结婚形成重组家庭,无论双方是否曾与前夫(妻)育有后代,都将被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在少数民族地区由於人口和族群較少可适当放宽。官方对违反规定者将处以罚款。在2005年,曾在中国大陆各大报纸和网络媒体上出现过有关富人超生现象造成的贫穷人家处于不平等地位的讨论,因此中国官方公佈了一项浮动罚款方法,该罚款将根据夫妻的收入决定具体罚款金额。

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例如,独生子女夫妻将被允许生育两个孩子。但随着教育程度与经济水平的提高,中国许多城市也面临着与发达国家同样的窘境:年轻的夫妇越来越不愿意养育太多的孩子,甚至放棄生育的計劃來換取較富裕、自由的生活。

[编辑] 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

许多国外人权组织一直批评计划生育政策侵犯人权,但事实上该政策还是有效地使中国实现了人口的低增长率,并把人口出生率控制在了12.40‰左右[1],低于全世界2.1‰的人口出生率[2],中国官方认为这对中国民众的生活水平提高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如此低的人口出生率也带来了众多社会问题,譬如人口结构上出现迅速的老龄化、因非法性别鉴定而出现的男女比例高度失调等。但中国官方和各大学的统计和推测表明:由于人口基数过大,中国人口总数的最高峰依然没有到来,未来十几年内总人口数将依然保持净增长趋势。

同时中国一些地区民众中仍存在为实现家族香火传承而普遍重男轻女的思想,当地许多只有女性后代的育龄夫妇亦为获得男性后代,不惜受到罚款而超计划生育,中国中央电视台曾有小品《超生游击队》反映这种情况。此外,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政策亦造成城市居住的年輕一代幾乎沒有兄弟姊妹的現象。

[编辑] 未来可能导致的影响

人口结构的老龄化

少数民族相对高的出生率可能出现的民族问题

性别鉴定导致男女比例失调引发社会危机

[编辑] 历史

[编辑] 马尔萨斯的《人口学原理》

英国牧师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在1798年发表的《人口学原理》中,最早预言:人口增长超越食物供应,会导致人均占有食物的减少。并认为只有自然原因(事故和衰老),灾难(战争瘟疫、及各类饥荒),道德限制和罪恶(马尔萨斯所指包括杀婴、谋杀、节育同性恋)才能够限制人口的过度增长。他倾向于用道德限制(包括晚婚禁欲)手段来控制人口增长,但他的道德限制并不限制社会等级较高的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马寅初于1950年代首先提议在中国进行生育控制(非计划生育),1970年代后计划生育委员会被建立,计划生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策

1977年8月12~18日 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布:“到本世纪末,必须力争把我国的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


[编辑] 毛泽东

有人认为,是毛泽东导致了中国人口“过剩”。

也有人认为[[毛泽东]从没有采取过鼓励人口增长的措施、反右运动整肃马寅初(北大校长)与人口无关,他理解马尔萨斯的理论,“计划生育”一词就是毛泽东发明的。

“我看人类对自己最不会管理,对于工厂的生产,生产布匹,生产桌椅板凳,生产钢铁,他都有计划,对于生产人类自己就是没有计划,就是无政府主义。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有时候使他能够增加一点,有时候停顿一下。提议设一个委员会,节育委员会”(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计划生育,也来个十年计划。少数民族地区不要去推广,人少的地方也不要去推广。就是在人口多的地方,也要进行试点,逐步推广,逐步达到普遍计划生育。将来要做到完全有计划的生育。”(1957年10月9日,毛泽东在中共扩大的八届三中全会的讲话)


[编辑] 邓小平

[编辑] 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各地计生委负责具体执行本地计划生育政策,通常:

原则上,每个中国妇女只被允许生育一个孩子;如果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则可能被允许生育第二胎,违反规定者将会被处以强制堕胎罚款,拒绝新生儿户口登记等一系列处罚。这个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得到不同程度的放宽。


[编辑] 结果

计划生育结果复杂,对中国人口结构文化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它使中国人口增长率达到极低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1990年代末生育率为1.3,若继续维持计划生育,中国人口达到13.4亿后将快速下降,在2100年降至4.7亿(每下一代相当于上一代人口62%)。

‘计划生育’政策产生的后果极为复杂,对中国的人口结构文化,家庭伦理观念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它使中国人口增长率达到了史无前例的低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人口普查办的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均显示1990年代后期只有1.3左右的生育率,如果继续目前的1.3左右的生育率,中国人口达到顶峰13.4亿后快速下降到2100年的4.7亿(每一代只相当上一代的62%);中国人口数量将在二十一世纪直线下降。

[编辑] 人口结构

目前中国的人口结构严重失衡。表现在: 1、社会老龄化迅速提前到来 2、男女出生比例严重失调 为将来的社会平稳发展带来极大的隐患,不啻为中华民族的一场浩劫

[编辑] 中国法律

[编辑] 中国经济

[编辑] 养老保险

[编辑] 生育文化

[编辑] 理论

[编辑] 资源

[编辑] 经济

[编辑] 评价

[编辑] 正面

[编辑] 负面

许多人认为“计划生育”和“家庭计划”(Family planning)是两个迥然不同的概念。对毛泽东和邓小平来说,‘计划生育’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一部分,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而建立在自愿前提下,为家庭和妇女提供咨询和服务的家庭计划则在美国,日本,欧洲,台湾等地得到政府的资助,由民众自愿进行。

反对者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七十年代末以来所实行的人口政策的实质是通过大幅度减少儿童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来‘节约’‘资源’,缓解社会政治和环境危机,促进短期内的经济发展。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生育问题是应该由每个家庭参照自己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决定,政府无权也无能力来进行干预。参照欧美,日本台湾等社会的经验,应该担心的是人口老龄化和人口减少而不是‘人口爆炸’。

[编辑] 参看条目

[编辑] 外部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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