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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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中国政府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管理政府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因此计划生育政策亦稱作是一孩政策。政府通过给生育独生子女的父母发放象征意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为生育独生子女的家庭提供一定数量的“独生子女补助金”来鼓励人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中国各个地区均有类似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本地区户口的计划生育进行管理,但亦有所不同。一般规定城市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子女(出现残障或多胞胎等特殊情况下除外);在农村地区如果第一胎是女性后代,有些地区规定可继续生育第二胎,但无论第二胎是何性别,均不得生育第三胎;离婚再结婚形成重组家庭,无论双方是否曾与前夫(妻)育有后代,都将被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在少数民族地区由於人口和族群較少可适当放宽。官方对违反规定者将处以罚款。在2005年,曾在中国大陆各大报纸和网络媒体上出现过有关富人超生现象造成的贫穷人家处于不平等地位的讨论,因此中国官方公佈了一项浮动罚款方法,该罚款将根据夫妻的收入决定具体罚款金额。 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例如,独生子女夫妻将被允许生育两个孩子。但随着教育程度与经济水平的提高,中国许多城市也面临着与发达国家同样的窘境:年轻的夫妇越来越不愿意养育太多的孩子,甚至放棄生育的計劃來換取較富裕、自由的生活。 [编辑] 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许多国外人权组织一直批评计划生育政策侵犯人权,但事实上该政策还是有效地使中国实现了人口的低增长率,并把人口出生率控制在了12.40‰左右[1],低于全世界2.1‰的人口出生率[2],中国官方认为这对中国民众的生活水平提高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如此低的人口出生率也带来了众多社会问题,譬如人口结构上出现迅速的老龄化、因非法性别鉴定而出现的男女比例高度失调等。但中国官方和各大学的统计和推测表明:由于人口基数过大,中国人口总数的最高峰依然没有到来,未来十几年内总人口数将依然保持净增长趋势。 同时中国一些地区民众中仍存在为实现家族香火传承而普遍重男轻女的思想,当地许多只有女性后代的育龄夫妇亦为获得男性后代,不惜受到罚款而超计划生育,中国中央电视台曾有小品《超生游击队》反映这种情况。此外,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政策亦造成城市居住的年輕一代幾乎沒有兄弟姊妹的現象。 [编辑] 未来可能导致的影响人口结构的老龄化 性别鉴定导致男女比例失调引发社会危机 [编辑] 历史[编辑] 马尔萨斯的《人口学原理》英国牧师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在1798年发表的《人口学原理》中,最早预言:人口增长超越食物供应,会导致人均占有食物的减少。并认为只有自然原因(事故和衰老),灾难(战争、瘟疫、及各类饥荒),道德限制和罪恶(马尔萨斯所指包括杀婴、谋杀、节育和同性恋)才能够限制人口的过度增长。他倾向于用道德限制(包括晚婚和禁欲)手段来控制人口增长,但他的道德限制并不限制社会等级较高的阶级。
1977年8月12~18日 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布:“到本世纪末,必须力争把我国的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 [编辑] 毛泽东有人认为,是毛泽东导致了中国人口“过剩”。 也有人认为[[毛泽东]从没有采取过鼓励人口增长的措施、反右运动整肃马寅初(北大校长)与人口无关,他理解马尔萨斯的理论,“计划生育”一词就是毛泽东发明的。
[编辑] 邓小平[编辑] 执行
原则上,每个中国妇女只被允许生育一个孩子;如果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则可能被允许生育第二胎,违反规定者将会被处以强制堕胎,罚款,拒绝新生儿户口登记等一系列处罚。这个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得到不同程度的放宽。 [编辑] 结果计划生育结果复杂,对中国人口结构,文化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它使中国人口增长率达到极低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1990年代末生育率为1.3,若继续维持计划生育,中国人口达到13.4亿后将快速下降,在2100年降至4.7亿(每下一代相当于上一代人口62%)。 ‘计划生育’政策产生的后果极为复杂,对中国的人口结构,文化,家庭伦理观念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它使中国人口增长率达到了史无前例的低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人口普查办的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均显示1990年代后期只有1.3左右的生育率,如果继续目前的1.3左右的生育率,中国人口达到顶峰13.4亿后快速下降到2100年的4.7亿(每一代只相当上一代的62%);中国人口数量将在二十一世纪直线下降。 [编辑] 人口结构目前中国的人口结构严重失衡。表现在: 1、社会老龄化迅速提前到来 2、男女出生比例严重失调 为将来的社会平稳发展带来极大的隐患,不啻为中华民族的一场浩劫 [编辑] 中国法律[编辑] 中国经济[编辑] 养老保险[编辑] 生育文化[编辑] 理论[编辑] 资源[编辑] 经济[编辑] 评价[编辑] 正面[编辑] 负面许多人认为“计划生育”和“家庭计划”(Family planning)是两个迥然不同的概念。对毛泽东和邓小平来说,‘计划生育’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一部分,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而建立在自愿前提下,为家庭和妇女提供咨询和服务的家庭计划则在美国,日本,欧洲,台湾等地得到政府的资助,由民众自愿进行。 反对者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自七十年代末以来所实行的人口政策的实质是通过大幅度减少儿童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来‘节约’‘资源’,缓解社会政治和环境危机,促进短期内的经济发展。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生育问题是应该由每个家庭参照自己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决定,政府无权也无能力来进行干预。参照欧美,日本,台湾等社会的经验,应该担心的是人口老龄化和人口减少而不是‘人口爆炸’。 [编辑] 参看条目[编辑] 外部连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