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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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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使用之國旗。1928年(民國十七年)12月17日立法通過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國的正式國旗,頒行全中國使用。此後,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一直在中華民國的實際統治地區,沿用至今。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使用之國旗。1928年(民國十七年)12月17日立法通過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中國的正式國旗,頒行全中國使用。此後,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一直在中華民國的實際統治地區,沿用至今。

國民政府,簡稱國府,是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的中央政府機構與最高行政機關,成立於1925年7月1日,終止於1948年5月20日。在1925年1928年之間,與北京的北洋政府相互對峙。在1928年北伐統一之後成為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 至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止 )。1937年1945年起帶領中國進行抗日戰爭,而於1941年珍珠港事件之後開始與美國英國同盟國共同對抗軸心國。1948年5月20日蔣介石依循《中華民國憲法》就任行憲後第一任總統,國民政府即改組為總統府國民政府主席一職也改為中華民國總統,開始進入憲政時期。但在習慣上,之後以中國國民黨為主體的中華民國政府,仍經常被稱為「國民政府」,這種稱呼甚至沿用到2000年前的台灣

國民政府存在期間屢次由不同人士和成員所構成,但多以中國國民黨黨員為主體,並歷經多次搬遷而有不同的稱謂。

目录

[编辑] 不同時地的國民政府

[编辑] 廣州

袁世凱死後,軍閥割據,南方各省逐漸脫離北洋政府1918年7月,雲南和兩廣人士退出國會,在廣州成立了廣州軍政府,形成南北對峙。1925年孫中山馮玉祥之請,北上商討國是,不料肝炎復發病逝北京。為了統一全國,中國國民黨政治委員會決議籌組「國民政府」,於1925年7月1日廣州正式成立,採取委員制,以汪精衛為主席;並設置軍事委員會,以蔣介石汪精衛譚延闓為常務委員,汪精衛為兼任主席,並取消各地方部隊名稱,統一稱作國民革命軍,計畫北伐


[编辑] 武漢

1926年10月國民革命軍佔領武漢三鎮。11月8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決定遷中央黨部和國民政府到武漢。12月5日,國民黨中央正式宣佈中央黨部和政府停止在廣州辦公,各機關工作人員分批前往武漢,1927年2月21日武漢國民政府正式辦公。在廣州國民政府停止辦公到武漢國民政府正式辦公此段期間,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與國民政府委員臨時聯席會議”作為臨時領導機構,徐謙為聯席會議主席。 武漢國民政府不設主席,以汪精衛譚延闓孫科、徐謙、宋子文五人為常務委員。 武漢國民政府運作至“寧漢合流”。

[编辑] 南京

1926年,國民革命軍攻克了湖南、湖北、江西和福建的主要城市,於是廣州國民政府聯席會在11月決議將國民政府北遷武漢,即為武漢國民政府。然此時的國民政府受到蘇聯以及共產黨所影響,引發國民黨右派對於左派親共的不滿。1927年,北伐軍攻克了上海與南京,蔣介石於3月抵達上海後,決定實行“清黨”,並於4月18日成立南京國民政府。在成立大會上﹐發布了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關於奠都南京的宣言以及《國民政府宣言》﹐提出國民革命方略四條﹕密切革命軍與人民的配合﹔造成廉潔政府﹔提倡保護國內實業﹔保障農工團體利益並扶助其發展。南京國民政府採取委員制﹐由蔣介石﹑胡漢民張靜江吳稚暉等十二人為政府委員﹐胡漢民為政府主席﹐蔣介石為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吳稚暉為總司令部政治部主任。政府各部門設有﹕秘書長(鈕永建 )﹐財政部長(古應芬﹐錢新之代)﹐外交部長(伍朝樞)﹐民政部長(薛篤弼)﹐司法部長(王寵惠)﹐大學院院長(蔡元培)。政府轄區包括江蘇﹑浙江﹑安徽(一部)﹑福建﹑上海﹑南京﹑廣東﹑廣西等。也開始形成寧漢分裂之局面;直到8月武漢的國民黨與國民政府執行分共清黨,以及蔣介石在汪精衛的要求下辭去總司令之後,才宣布合作。

1928年2月3日至7日﹐中國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在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改組國民政府”等議案。規定國民政府接受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指導﹑監督﹐掌理全國政務﹐政府委員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選舉﹐政府部門設有內政﹑外交﹑財政﹑交通﹑司法﹑農礦﹑工商等部以及軍事委員會﹑最高法院﹑監察院﹑大學院等。會議推舉譚延闓為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為軍事委員會主席兼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同年9月﹐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在南京召開﹐宣稱全國進入訓政時期﹐由國民政府執行訓政職責﹐並決定以五院制組成國民政府。同年10月﹐南京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總攬中華民國之治權﹐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組成﹐設主席一人﹐委員十至十二人﹐國民政府主席兼任陸海空軍總司令。同時﹐任命蔣介石為國民政府主席兼陸海空軍總司令。至此﹐南京國民政府的政權組織形式漸趨完備。


1928年6月,革命軍進入北京,國民政府在15日發表全國統一的宣言,12月29日,東北的奉系將領張學良通電南京宣稱接受國民政府管轄。蔣介石領導的革命軍北伐成功後,南京國民政府正式獲得國際承認為中華民國政府。


[编辑] 北平

然而就在國民政府在形式上統一全國之後不久,國民黨內各軍事實力旋又再次爆發武裝衝突。1930年中爆發閻錫山馮玉祥李宗仁等聯合反對蔣介石南京政府的中原大戰,戰爭其間汪精衛在北平召開國民黨中央黨部擴大會議,閰、馮、桂及汪系出席,議決在北平成立“國民政府”,選閻、馮、李、汪等七人為委員,閻錫山為主席,並於9月9日上午9時9分成立。不過張學良隨即表示支持蔣介石,並於9月23日進駐北平。北平國民政府一度遷往太原,並在10月提出中華民國約法草案。11月隨著閻、馮宣告下野而解散。

[编辑] 廣州

1931年,蔣介石在南京湯山軟禁胡漢民,同時在南京召開國民會議,通過中華民國約法草案,引起國民黨內其他實力派的不滿。黨內胡派、汪派、桂系、孫科等在廣州召開“國民黨中央執監委非常會議”,彷照孫中山護法戰爭時的做法,在廣州另立政府。廣州國民政府在1931年5月28日成立,汪精衛為主席。同年爆發九一八事變後,國民黨內謀求合作,最終粵、寧兩派息爭,於12月22日在南京再召開國民黨四屆一中全會,廣州政府取消,由林森為政府主席,孫科為行政院長。蔣介石則宣佈下野。粵、寧合一以後,上海隨即醞釀一二八事變。以孫科等粵系為首的政府無論財政、軍事、外交皆無法指揮,經蔣介石及汪精衛面談後,孫科於1月24日辭職,蔣介石復出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汪精衛任行政院長。此架構一直維持至抗日戰爭正式開始。

[编辑] 重慶

1937年抗日戰爭開始,國民政府於1938年遷都重慶,是為重慶國民政府1940年汪精衛南京又另組一南京國民政府,並在上海發表和平建國宣言,然美國法國等國拒絕承認汪精衛政權,直到汪精衛逝世後,代主席陳公博1945年日本投降後宣布解散南京國民政府。1943年8月﹐林森在重慶病逝。同年9月﹐蔣介石被推選為國民政府主席兼陸海空軍大元帥﹐並兼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和行政院長。

抗日戰爭結束後,重慶國民政府還都南京,並於1946年頒布《中華民國憲法》。1948年5月20日國民大會選舉出中華民國總統蔣介石就任後,國民政府改組為總統府,國民政府主席一職也改為中華民國總統,「國民政府」至此走入歷史。

[编辑] 國民政府主席列表

國民政府主席列表
姓名 政黨 就职時間 離任時間 備註
廣州國民政府(主席)
汪精衛 中國國民黨 1925年7月1日 1926年3月23日 中山艦事件辭去主席職權
譚延闓 中國國民黨 1926年3月30日 1927年3月11日 汪精衛去職後,代理主席職權
南京國民政府(主席¹
譚延闓 中國國民黨 1928年2月7日 1928年10月8日
蔣介石 中國國民黨 1928年10月8日 1931年12月15日
林森 中國國民黨 1931年12月15日 1943年8月1日
蔣介石 中國國民黨 1943年8月1日 1948年5月20日
  1. 1927年3月至1928年2月間不設國民政府主席一職


先前機關:
中華民國大總統
中國國家元首
1925年-1948年
後繼機關:
中華民國總統


[编辑]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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