娼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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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妓本作倡伎,本意是指女艺人,即歌舞表演中的女演员。由于中國古代从事歌舞音乐的乐户毫无地位,多半與有勢力者性交,所以娼妓逐渐演变为今天的含义。不过,“妓”并非“性工作者”的同义词,在古代,某些艺妓并不提供性服務。日本藝妓和韓國妓生的「妓」字都保留古漢語「妓」的意思。 古代娼妓又稱青楼女子、风尘女子,她們大多数属于奴隶身份,如宫妓、官妓、家妓等,多是罪犯、罪犯家属、贩卖人口或战俘,她们是不能获得报酬的。由于她们完全没有人身自由,除了极少部分外,没有改变身份的任何可能,因此古代的娼妓与现代的性工作者是有很大的差别的。而且由于古代提供性服务的人群多提供舞蹈表演、吹拉弹唱、诗词歌赋等内容,因此娼妓在古代的文化发展中起到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许多文学作品是在妓院(古称青楼、勾栏)中产生的。 中国最早有记载的公娼起源于公元前685年-645年间春秋时期齐国的首都临淄,齐相管仲是公娼的创始人,他的治国方略之一是“设女闾七百,征收夜合之资”,以补充国家财政收入。最早的商业性妓院产生于唐朝古长安城的平康坊。历史上有名的娼妓如:赵飞燕、李师师、陈圆圆等。 清末民初時,香港的妓女稱為阿姑、老舉(相信為老妓的音變),妓院集中在水坑口,後來遷移至石塘咀,為著名的塘西風月所在地。
[编辑] 现状在普通話發音中,「妓」和「雞」讀音相似,因此俗稱鸡。另外亦根據不同的工作場所和形式有不同稱謂,如在夜總會、舞廳、酒店等場所工作的妓女稱為小姐、三陪女(中國大陸)。以援助交際形式進行性交易的稱為援交妹,於街上兜搭嫖客的妓女稱為站壁(台灣)或企街(香港)等。还有一些偷渡到台湾的大陆女性被称为大陆妹. 由于性服务业长期存在的事实,以及性服务呈现的多样化,其在现代社会的合法性也存在不同的声音,部分国家和地区性服务已经合法化,但有人認為性服務是把人的身體當作商品,損害人的尊嚴,認為性服務不應合法化。(参见性服务) 性工作者是最低等的社会阶层之一,他们从事性工作的原因是多样的,有被逼良为娼,有为生活所迫,当然也有贪图享乐者。娼妓多被排斥在正常的人的概念之外,绝大多数的娼妓无法获得應該的人道對待。 [编辑] 娼妓神娼妓业的祖师是春秋时代的管仲。清代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说:“娼族祀管仲,以女闾三百也。”除此之外,还有以白眉神和吕洞宾为祖师的说法。 [编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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