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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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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为中文对城市所设行政分区——一种行政区划类型的指称。

[编辑] 中國大陆的市辖区

中国大陆地区,“市辖区”为直辖市较大城市(指地级市)城区划定的行政分区,直辖市的市辖区属于地级行政区,其余的属于县级行政区。市辖区的行政分区为乡级行政区,大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市辖区管辖的区域以街道为主,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城市以为主。

市辖区与其它县级行政区比较,显著的特点就是为城市主体的一部分;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集中;居民以城镇人口为主或占有很大比例;文化、经济和贸易发达。

[编辑] 台湾的市辖区

后的中华民国台湾),直辖市(目前只有两个:台北市高雄市)及省辖市的下级行政区域,相当于以下的县辖市层级。

中华民国的地方行政区划当中,只有直辖市(前称院辖市)及省辖市之下才有「区」的单位,而且也只有区的单位。在1968年台北市省辖市升格为院辖市的改制过程中,数个原属台北县的乡、镇被并入台北市,并皆改为区;之后在1990年又有整併,形成今日台北市十二个区的編制。另外,南部的高雄市、五省辖市的台中市基隆市新竹市嘉义市台南市也各自有其区级行政区划。台湾的区和乡、镇、县辖市一样,皆以公所为行政办事单位,下又辖,不辖区长由市长指派,四年一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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