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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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議定書》,是中国清朝政府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和平協定。被認為是中国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洋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编辑] 历史協定的正式名稱為“Austria-Hungary, Belgium, France, Germany, Great Britain, Italy, Japan, Netherland, Russia, Spain,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Final Protocol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turbances of 1900”(中國與十一國關於賠償1900年動亂的最後協定)。原文是以法文為準。在國際法上,因為中國不承認與各國有正式交戰,事件是出於義和團的暴亂。故此辛丑条约只屬於一個協定,而並非和平條約。 參與八国联军的日本、法國、德國、意大利都有分割中國領土的想法。而俄國志在用其他條約獲得中國東北的領土。英美則以商業利益為重,希望保持中國門戶開放,並對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後達成的協議,沒有要求清政府割地,而只要求巨額的賠款。 当时清朝政府内部有建议将首都迁往内地(西安)、继续与联军作战的建议。但是当时的清政府实际上已经没有可靠的军队了。义和团已经被战败,山东以南省份的总督们早在义和团期间就已经与外国达成地方上的协议,违抗清政府支持义和团的决定。因此清政府决定签署这个条约来保存自己。 代表中国方面签署辛丑条约的是庆亲王奕劻和北洋大臣李鸿章,代表外國签署辛丑条约的是各国驻中国的大使。条约于1901年9月7日签署,共12款,外加19条附件。 [编辑] 條約内容
[编辑] 條約影響“辛丑條約”後,中國要負擔鉅大的賠款,百姓承受的苦難更深。此外,外國獲准在中國首都和一些要塞地方駐軍,中國成為國防薄弱的國家,中國人的民族自尊和自信心也受到創傷。這場動亂也使中國的革命派和部分國人看清了清政府的腐敗無能,因而紛紛支持反清的革命運動。 另外由於允許外國在北京附近駐軍,更是種日後發蘆溝橋事變點燃八年抗戰的遠因。 [编辑] 相關題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