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卫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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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衛政權,是指以汪兆銘(汪精衛)為國民政府代主席及行政院長、周佛海、李士群等為主要成員的,在日本侵略軍扶持下於1940年至1945年間的在南京統治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因為當時已經遷都重慶(戰時首都)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即重慶政府,不承認汪精衛的「國民政府」及「行政院長」之職,所以常稱之為汪偽政府,或南京「偽國民政府」,日本則稱之爲南京國民政府。
[编辑] 沿革日本在中國抗日戰爭(日方稱為大東亞戰爭)期間先後成立冀東防共自治政府、蒙古軍政府、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南京)、察南自治政府、晉北自治政府、蒙古聯盟自治政府等政權,但號召力都不大。直到汪精衛投靠日方後,才於南京成立「汪精衛國民政府政權」,將由「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北京)」改制的「華北政務委員會」,以及由蒙古聯盟自治政府合併察南自治政府及晉北自治政府而成立的蒙疆聯合委員會[1]進行統合。 [编辑] 所轄區劃汪精衛政權雖在名義上統有華北政務委員會及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然而事實上僅直接管轄江蘇、淮海[2]、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廣東、中原[3]、福建等省份及南京、上海、漢口、廈門[4]等特別市,再者,除了江蘇、淮海、安徽三省的形勢較為完整外,其他省區往往僅佔有少數縣;另曾設置浙東行政公署[5]、蘇北行政公署[6]及蘇淮特別行政區[7]等3個省級特區。華北政務委員會名義上管轄河北、河南、山東、山西3省及北京(後改回北平)、天津、青島等三個特別市;實際上尚管有河南及江蘇長江以北地區[8];後另設立華北政務委員會第一直轄行政區[9]及冀東行政公署[10]等2個直轄省級特區。蒙疆聯合自治政府則管轄巴彥塔拉、察哈爾、錫林郭勒、烏蘭察布、伊克昭等五個盟與察南[11]、晉北[12]兩政廳,並先後設立厚和、包頭、張家口等3個特別市,合計10個省級單位。 [编辑] 武裝力量汪精衛政權直轄6個方面軍,華北治安軍則最高曾轄有14個集團,蒙疆的蒙古軍最高曾轄有10個師,合稱為「偽軍」。 [编辑] 特性汪精衛政權雖然是被視為日本的傀儡政權,但在汪精衛個人「一面合作、一面對抗」的政策之下,汪精衛政權仍然有相當程度的自主性,並且以和平交涉的方式逐步取消各地包括日本在內的租界。1944年汪精衛死後,由陳公博與周佛海負責政府事務。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該政權先行改組為南京臨時政務委員會,最終宣告解散。 [编辑] 注釋[编辑] 參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