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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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是美國立法機構根據安然有限公司、世界通訊公司等財務欺詐事件破產暴露出來的公司和證券監管問題所立的監管法規,簡稱《SOX法案》或《索克思法案》。 法案全稱《2002年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案》由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薩班斯(Paul Sarbanes)和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Committee on Financial Services)主席奧克斯利(Mike Oxley)聯合提出,又被稱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該法案對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做出大幅修訂,在公司治理、會計職業監管、證券市場監管等方面作出了許多新的規定。
[编辑] 立法背景2001年12月美國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安隆公司,突然申請破產保護,此後上市公司和證券市場醜聞不斷,特別是2002年6月的世界通信公司會計醜聞事件,「徹底打擊了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信心」(國會報告,2002)。美國國會和政府加速通過了該法案以圖改變這一局面。法案的第一句話:「遵守證券法律以提高公司披露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從而保護投資者及其他目的。」 美國總統小布什在簽署該法案的新聞發佈會上稱「這是自羅斯福總統以來美國商業界影響最為深遠的改革法案 」。 該法案最初於2002年2月14日提交給國會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到7月25日國會參眾兩院最終通過,先後有6個版本:2月14日、4月22日、4月24日、7月15日、7月24日、7月25日(最後版本)。 [编辑] 主要內容最後修訂完稿的該法案共分11章,第1至第6章主要涉及對會計職業及公司行為的監管,包括:
第8至第11章主要是提高對公司高層主管及白領犯罪的刑事責任,比如,
法案第7章要求相關部門在該法案正式生效後的指定日期內(一般都在6個月至9個月)提交若干份研究報告,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合併、信貸評等機構、市場違規者、(法律的)執行、投資銀行等研究報告,以供相關執行機構參考,並作為未來立法的參照。 美國2001年至2002年度所爆發的各項公司醜聞事件中,企業管理階層無疑應當負有最主要的責任,因而,該法案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明確公司管理階層責任(如對公司內部控制進行評估等)、尤其是對股東所承擔的受託責任,同時,加大對公司管理階層及白領犯罪的刑事責任。企業會計人員以及外部審計人員在這些事件中的負面作用,不容否定,比如,安隆通過複雜的「特殊目的主體」安排,虛構利潤、隱瞞債務,而世界通訊則是赤裸裸的假帳,提高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成為該法案的另一個主要內容,法案的要求包括: 從全部法案的次序安排來看,這些內容排在前三章,而篇幅也超過2/3。因而,該法案更像一個會計改革法案。 [编辑] 对该法案的批评对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批评,主要来自某些企业与美国金融业者。他们认为该法案的一些规定过于严格,增大了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的审计成本,降低了其它国家企业到美国金融市场上市筹资的兴趣。 [编辑] 評論與啟示該法案標誌著美國證券法律根本思想的轉變:從披露轉向實質性管制。儘管該法案立法匆忙,但它仍然經歷了將近20次的公開聽證,同時,美國國會相關人員對該法案展開了較充分地爭論,並盡可能地限制該法案對經濟運行的負面影響。比如,針對Gramm提出的小型企業問題,法案保留了由PCAOB按個案審批豁免的權力(第201節)。 [编辑] 該法案帶給其他國家的啟示
[编辑] 參見[编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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