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俸稅是直接稅中的所得税。
按《香港法例》第112章,《稅務條例》第8條,除非條例另有規定,任何自然人在每個課稅年度產生或得自因為香港的僱傭所得,均須報及支付薪俸稅。 其中僱傭所得是指該納稅人在香港由於提供僱傭服務所得的一切入息,包括退休金、假期工資。
在香港,薪俸稅的課稅年度是每年西曆的4月1日至下一年的3月31日。
在中國大陸,課稅年度是每年西曆的1月1日至同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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