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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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使用了其他定理) 證明主要使用邏輯,但通常會包括少量自然語言,自然會產生一些不精確的部分。實際,若證明的大部分內容用文字形式的數學寫成,可以視為非形式化邏輯的應用。在證明論的範疇內,只考慮純形式化的證明,在數學中不完全為形式化的證明會喚作社交證明(social proof)。這個区别导致了对過往到現在的數學实践、數學上的擬經驗論和民间数学(或称大众數學)的大部分检验。數學哲學就關注語言和邏輯在數學證明中的角色,和作為語言的數學。 不需要或無法證明的敘述曾叫數學基本原理。和个人对形式主义的态度无关,证明为真的结果是一个定理;在完全形式化的证明中,它可以是最后一行,完整的证明展示它如何只从公理中得出。所谓数学基础就是那些无法也无需证明的命题,它曾是數學哲學家的基本研究。今日他們更關注數學實際運作。 [编辑] 常見的證明技巧
在大部分的公理系統,有些敘述不能被證或推翻,例如連續統假設;見哥德爾不完備定理。 [编辑] 參見[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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